Q Q:1184728480,1154906112

电话:0311-83051179

高邑县制定万亩设施农业(种植业)奖补办法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7/6     点击数:1115

   5月20日,高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以高办字(2020)31号文件下发了高邑县万亩设施农业(种植业)奖补办法,现摘发如下。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研究,积极参与高邑万亩设施农业建设,合作共赢。

  

  高邑县万亩设施农业(种植业)奖补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确定的1359”战略要求,深入实施万亩设施农业工程,进一步推动设施农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四个农业”为着力点,加快推进“一调优四促进”,鼓励支持规模设施农业种植,充分发挥规模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培育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加快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持续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奖补原则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整合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集中支持设施蔬菜、食用菌、水果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按照“谁投资奖励谁”“多建多奖、少建少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在我县投资设施农业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基地建设。按照“因地制宜、适度开发、科学发展”的原则,搞好设施农业发展布局规划,抓好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完善蔬菜基地的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改善产业基地生产条件。

(二)引导土地流转。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培育流转市场,强化管理服务,积极引导土地合理流转,促进土地向种植大户、基地集中,通过集中土地生产提高设施农业产业化水平。

(三)鼓励规模种植。鼓励和引导现有规模设施基地扩大种植面积,引进新品种、新技术,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提升标准化程度,提高产品质量和种植效益。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采取直接投资、股份合作、订单农业等形式,建设一批规模蔬菜基地,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参与,发展蔬菜专业村。

(四)培育经营主体。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提升产业的组织化程度。支持发展农产品运输、销售等中介服务组织,培育农产品营销队伍。鼓励发展农产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

(五)推进产业扶贫。结合精准扶贫,大力推广“基地+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采取入股分红、返租倒包、基地就业等方式,通过政府引导,政策带动,鼓励和带动贫困户从事设施农业生产,提高贫困户种植水平,降低风险,促进增收。

(六)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技术服务体系,配备技术力量,加快构建县、乡(镇)、村三级技术服务网络。

(七)加强质量监管。强化投入品的管控,开展农资专项整治,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设施农业产地环境监测和生产环节产品质量检测,建立蔬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对生产的主体、品种、数量、销售渠道等进行登记,实现生产档案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溯。强化监督检查,完善蔬菜检测网络和监测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申报“三品一标”认证,加快蔬菜品牌培育。

(八)搞活市场流通。推动订单农业发展,鼓励连锁(超市、酒店、社区)配送等经营方式,减少流通环节,积极构建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新型供应链。鼓励种植大户、基地等参与超市采买对接。

四、奖补项目、条件及标准

(一)“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提升产品档次和知名度,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企业进行奖励。每获得一个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奖励申报单位3万元,每注册一个农产品地理标志,奖励申报单位5万元,注册“鄗农”区域公用品牌,奖励申报单位5000元,将“三品一标”年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二)金融保险补贴。对设施农业建设的墙体棚膜等政策性入保保费,优先按照15%的标准给予配套;对设施农业建设的棚内作物商业性入保保费,按照80%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项目贷款贴息。一是向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注资638万元,为县内农业龙头企业提供3828万元的设施农业建设贷款额度,经农业农村局备案后,由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根据企业征信、效益等情况,给予省级龙头企业最高1000万元,市级龙头企业最高500万元的贷款。二是向邮储银行注入350万元担保金,为县内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小微企业提供3500万元的设施农业建设贷款额度,经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向银行推荐申报。三是在城投公司设立农业板块,最大限度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设立设施农业发展基金,为县内各行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设施农业建设贷款额度,贷款所发展的农业设施归村集体所有,并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形式产生效益,产生的收益归村集体所有用于偿还贷款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四是对各类经营主体用于设施农业建设的银行贷款,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经县万亩设施农业(种植业)奖补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三年全额贴息,对于设施农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龙头企业,经认定后给予最长五年全额贴息。

(四)个人出资规模以上种植奖励。对散户个人出资新建设施农业种植单体规模3个棚以上,按照总投资额的10%标准给予奖补;企业、园区、合作社等新增种植规模100亩以上的,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总投资额的12%标准给予奖补。对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设施农业项目,按《高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高办文〔202032号)规定执行。

(五)新品种培育奖励。对引进蔬菜、果品等优势特色品种并转化为规模种植的,经专家论证,验收合格后,对排名前3名的新品种种植单位给予12万元、10万元、8万元的奖励。

(六)高科技人才引进奖励。按照我县《柔性引才四条措施(试行)》规定,对到我县开展技术指导的设施农业技术人才,经县委组织部认定后,据实报销往返交通费,免费安排食宿,并给予每月1000元的工作生活补贴;对取得权威机构认定的国家级研究成果,并在我县实现成果转化产生经济效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七)典型示范奖励。开展“十佳职业农民”、“十佳合作社”、“优秀园区经营者”评选,对获得荣誉的单位、个人进行全县通报奖励,并给予2000元的奖励。

(八)基础设施建设奖励。对集中连片形成规模种植的设施农业园区、生产区,经县万亩设施农业(种植业)奖补领导小组认定后,由县政府优先给予配套建设路、水、电等基础设施。

(九)本奖补办法与上级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不得一事多补。

五、奖补程序

(一)备案:新增设施农业建设需先提交申请,经农业农村局和乡镇现场勘查认定后进行备案登记。

(二)实施:对备案登记的单位、个人,由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对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和技术指导。

(三)申报:项目结束后,由所在乡镇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县万亩设施农业(种植业)奖补领导小组审核。

(四)验收:根据各乡(镇)申报情况,县万亩设施农业(种植业)奖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小组进行实地验收。

(五)公示:对于各项验收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县万亩设施农业(种植业)奖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兑付。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高邑县万亩设施农业(种植业)奖补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设施农业奖补办法,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大力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最大限度整合有关项目资金和技术力量,加大对设施农业基地建设的扶持,协同推进蔬菜基地建设。

(四)发挥政策效应。要以设施农业奖补办法为导向,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大户、蔬菜种植能手发展规模设施农业种植,加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专项资金的扶持,确保年度设施农业基地建设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五)严格执行政策。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奖补项目的申报、审核和验收等工作,及时发放奖补资金,确保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如在执行具体的奖补政策时出现资格审查不严、面积不实等问题,将取消当年和次年的奖补资格。 

本办法有效期两年,凡在此期间新建设施种植业的均可享受三年银行贴息,最终解释权归高邑县万亩设施农业(种植业)奖补领导小组。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南大街399号亿博基业大楼邮编:050000

联系电话:0311-83051179 传真:0311-83055026

Copyright @ 2014 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40149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