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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范(试行)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6/14     点击数:11590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一、规划设计

 坚持“统筹规划、市场运作,突出特色、规模发展,提升科技、扩大开放,创新机制、产业融合,整合资源、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河北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编制导则》(见附件)要求,做好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组织。《规划》应以园区为单位,由所在县政府组织县(市、区)农业部门、园区管委会委托有资质的规划单位或省级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报相关部门批准备案。

 (二)规划依据。《规划》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与县域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和水资源利用、城镇建设、农业发展、特色主导产业等规划相衔接,符合生态循环与产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布局合理,定位准确。

 (三)规划框架。《规划》中明确的园区主导产业应符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和结构布局,围绕主导产业进行产业和功能的合理配置,体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可操作性强。园区主导产业不超过3个。

 (四)有关要求。《规划》中明确的园区建设地点,应处于县域主导产业集聚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农业生产条件良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二、园区布局

 (一)园区规模。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模应在10000亩以上,设施农业生产区高端设施面积不低于500亩,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核心区和辐射带动区。

 (二)功能分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核心区一般应包括综合服务区、现代种养区、加工物流区、休闲观光区。具体功能分区可视实际情况设定。

 1、综合服务区。该功能区是现代农业园区的公共管理区。一般应建有园区管委会、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企业孵化中心、园区培训中心等机构。综合服务区应主要发挥总体规划、宏观指导、组织协调、设施建设、主体培育、产业融合、科技应用、招商引资、品牌创建、产品展销、金融支持、人员培训、土地利用、利益联结、模式创新、服务保障、运行监管(企业)等作用,为园区建设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

 2、加工物流区。该功能区主要围绕园区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引进和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并形成相互依存的全产业链条。加工物流区重点引进国内外农产品加工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大力开发和生产高技术含量、高档次、高质量、多功能的系列产品,完善和延长农业产业链,形成农产品加工的主导产业,推进当地农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与升级,带动县域及周边产业发展。

 3、休闲观光区。该功能区是以园区内田园风光和自然资源为依托,利用先进农业设施、设备,结合农林牧渔业生产、农业经营活动、农村传统文化及农家生活,经过规划设计与建设,使其成为一个具有教育、观光、休闲、游憩、文化和环保等功能的农业休闲观光区域,为城市居民提供健康的休闲活动场所,拓展园区发展的新空间。

 4、现代种养区。该功能区以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目标,以现代化农业设施为基础,采用现代工程技术手段和产业化生产方式,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的现代种养业。一般可分为设施农业区、种子种苗区、特色农业区、畜牧水产养殖区等。具体功能分区可视实际情况设定。

 (1)设施农业区。主要利用各类温室和人工气候室(箱)等设施,开展蔬菜、花卉、瓜果等栽培生产,利用各类保温、遮荫棚舍和现代化集约化饲养畜禽舍及配套设施设备,从事畜禽、水产品和特种动物的养殖管理。

 (2)种子种苗区。主要是引进国内外粮食、蔬菜、水果、中药材、花卉、观赏苗木及草种等新品种,采用组织培养技术和工厂化育苗技术,进行园艺作物种苗繁育,并通过保护地、露地和工厂化等方式开展种子种苗生产,使园区成为本地区新品种展示及种苗供应生产基地。

 (3)特色农业区。主要是通过现代生物技术手段,对本地区果品、食用菌、中药材、马铃薯、棉花、油料、杂粮、饲草等特色品种及引进的国内外优良特色品种进行改良、驯化、开发和示范。根据园区所处的地域不同,特色农业可分为国内外鲜食品种和加工专用型品种。

 (4)畜牧水产养殖区。主要是采用先进实用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场区优化选择、设施完善配套、废污资源化利用等综合技术措施,改良畜禽品种、改善养殖环境、改进饲养方式,建设标准化畜牧水产养殖区(场),实现畜牧水产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产业化、产品安全化。畜牧水产养殖区可细分为:禽类养殖区、生猪养殖区、奶牛养殖区、肉牛养殖区、羊养殖区、水产养殖场等,不同的畜牧水产养殖区(场)的饲养标准及要求不同,但都应包括场地选择、规模确定、圈舍(鱼塘)建设、废污处理、饲养标准和防疫体系建设等。

 (三)建设模式。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功能、灵活多样的建设原则,采取政府主导型、企业引领型、合作社带动型等多种建设路径,选择功能区+产业园区、一区多园、核心区+基地、龙头企业+特色产业带等发展模式,鼓励创新发展模式。加大统筹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农民新社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两区联动发展。

 三、基础设施

 (一)基础建设。核心区应选择交通条件便利、土地相对集中平整、生态环境好、农民素质较高的区域。农田水利设施齐全,水、电、路、讯、网、暖、气、排污、雨水收集等设施完善。

 (二)农田建设。应按规范化要求建立标准化农田,耕地内不允许出现废弃地和撂荒地。平原地区方田内土地有效利用率不低于99%,地面要平整,一块方田内田面最大高差不大于1%,并满足均匀灌溉要求。山区10以上坡耕地要修成梯田,地面平整,田面宽度不小于10米,土壤或活土层厚度不小于30厘米,田埂稳定牢固,有排水沟、泄洪沟,达到防洪蓄水、防治水土流失的要求。有防渍、排碱要求的地区,其地下水位要降低到作物临界水位以下。

 (三)生产设施。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建设应按GB/ T 19165的规定执行。智能温室、联栋温室建设按照GB/T 18621,GB/T 18622,GB/T 19791的规定执行。高端设施蔬菜符合《高端设施蔬菜导则》要求。根据当地条件可建设果园、菜园、花卉园、加工基地、养殖场等生产设施。

 (四)道路设施。主干道路宜为柏油或水泥路面,硬质路面宽度为5.0m-8.0m,最大纵坡为8%,与各功能分区的支道及现有田间的路网连接。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应符合GB 5768的规定。支道宽度为3.Om-5.Om,最大纵坡为8%;人行道宽度为0.9 m-2.5 m,纵坡过大时可设置台阶,不设置台阶的纵坡宜小于18%。

 (五)水利设施。农田灌溉水质应符合GB5084的规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应符合GB/ T 50363的规定。室外排水设计应符合GB 50014的规定。地下水应符合GB/ T 14848的规定。地面水环境应符合GB 3838的规定。渔业水质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六)电力设施。电力供应以地区电网供电为主,鼓励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新能源,重要设施上方不得安排高压电线穿过,不得布置大型供电设施。变(配)电设施的设置要求,一是输电距离短,接近负荷中心;二是便于电压质量的提高和线路的引入引出;三是在地质稳定安全的地区;四是不受积水或洪水淹没的威胁;五是不影响临近设施;六是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园区景观。

 (七)信息化设施。应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园区,配备计算机和网络通信设备,建设园区网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开发通俗易懂、体现园区特色的光盘软件,供参观者、培训者和休闲游客观光学习使用。

 (八)供暖设施。供暖设施建设应贯彻节能、保护环境、节省投资、满足需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按照当地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九)现代装备设施。应加大温室大棚、标准圈舍、渔业标准养殖场、贮藏仓库、加工厂房等标准化生产设施设备配置。

 四、科技应用

 (一)科研开发。应具备省级以上科研教育或技术推广部门为技术依托单位的技术队伍,技术依托单位可1个或多个,确保技术来源和先进性。每年应承担1个以上省市级农业技术推广重点工程和项目。

 (二)示范推广。应组建一支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农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服务队伍,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四新”示范推广。每年吸引10名以上各类农业专家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园区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每年推广先进实用技术2项以上,推广新品种面积100亩以上。

 (三)教育培训。省级园区应积极开展各类技术培训,申请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范围,每年培训科技人员、管理人员100人次以上,培训农民500人以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0人以上,使园区逐步形成区域性的农业科技创新基地。

 (四)标准化生产。以完善农产品生产、初加工、综合利用和主食加工标准为重点,加快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加工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ISO9000、HACCP等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全面落实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100%,“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数量占园区农产品总量的80%以上。

 (五)生态环境。应建立园区环境保护制度,构建园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技术体系。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现节水技术全应用、废弃物利用全循环、化肥农药用量零增长。农用地膜回收处理、农田残留量应符合GB/ T 25413的规定,畜禽粪便还田应符合GB/ T 25246的规定,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规定。

 五、农产品加工和产业化经营

 (一)市场主体。应加快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加快创业创新主体培育,积极引导小微企业通过创业创新实现转型升级。利用现有培训资源,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职业技能等培训计划,广泛开展农民创业技能培训,培育一大批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筛选培养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师,积极配合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园区新型经营主体或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应达到5家以上,园区农户参加新型经营主体达到80%以上。

 (二)招商引资。应建立现代农业园区招商引资机制,制定招商办法和优惠政策,通过展会招商、产业招商、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多种形式,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入驻园区培育一批引领示范现代农业发展的龙头企业集群。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数量5家以上,每年招商落地项目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

 (三)土地利用。应引导农户率先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探索适度流转经营、股份合作共营、专业合作联营、全程托管经营、企业租赁经营、“大园区+小农场”等土地利用模式。园区采取租赁、托管、股份合作、土地流转形式经营的达到90%以上,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40%以上。

 (四)生产体系。应构建起优质高效农产品及加工转化等现代化生产体系。从发挥区域农产品优势和特色出发,形成以优质、高效产品为主的农产品结构,尤其要重视依托农产品保鲜、深加工及相关配套技术,大力开发具有民族传统文化特色、地域优势、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深加工产品,实现农产品的增值增效,农民增收致富。园区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园区农业总产值比值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0%以上。

 (五)产业基地。应按园区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需要,围绕龙头企业原料需求,建设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种养基地。引导龙头企业增加对基地的投入,开展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粮食生产基地、标准化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切实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

 (六)品牌培育。应大力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企业开展名优品牌创建,培育地域性知名产品。加强政策倾斜扶持品牌,立足主导产业培育品牌,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壮大品牌,加大已有品牌整合力度,通过互联网+农业等市场化运作推介品牌。农产品商品率达到90%以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达到2个以上。

 (七)产业融合。应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以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为载体,通过产业间相互渗透、交叉重组、前后联动、要素聚集、机制完善和跨界配置,将农村一二三产业有机整合、一体推进,着力构建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努力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主要有产业链延伸型、产业集聚型、农业新业态型、社会化服务型等多种产业融合方式。园区二、三产业产值应占园区总产值的40%以上。

 (八)利益联结。应引导龙头企业积极探索推进“农户+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组织形式,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价值链增值收益,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形成利益、命运和责任共同体。

 (九)投融资机制。应创新投融资机制,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不断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园区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发园区、培育农业资本市场。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包括吸引内资、外资、风险投资等。积极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进入园区投资建设;引导广大农户以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采取承包、入股等形式参与园区建设;鼓励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吸引国外资金,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与生产设施、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加快园区建设。每年投入园区建设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

 六、休闲农业

 利用田园景观、农业生产条件和自然生态环境资源,以增进对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的体验、提高农业效益、增进农民受益为目的,科学规划设计,积极发展生产体验观光和农产品加工过程观光,或与农业文化、民俗文化相结合,建成独立的农业文化主题公园,或与农业高新技术展示结合,建成现代农业科技观光设施,为游客和客户提供观光、度假、体验、娱乐、推广、示范、健身等多种休闲产品的农业经营形态。省级园区应参加休闲园区星级评定。

 省级园区休闲农业项目应体现地域特色。具备住宿、餐饮、展示展销、观光引导、医疗救助、安全管理、厕所等设施。住宿服务设施设计应符合JGJ 62的规定。餐饮设施应符合JGJ 64的规定。园区应设立展示展销中心,展示销售园区生产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等,价格适中,公平交易。观光引导设施包括指示性标牌、规定性标牌、说明性标牌、解释性标牌以及宣传性标牌。医疗救助设施应有医疗点。安全管理设施包括管理中心、消防设施、保安执勤点等。厕所应尽量选择环保生态厕所,设置在园区进出口和重点功能区,密度适中,流动管理,保持整洁。

 七、管理和服务体系

 (一)领导机构。每个县应成立一个园区管理委员会,由县级领导担任管委会主任,协调园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

 (二)管理机构。省级园区管委会应设置园区管理机构,吸纳一定比例的较高素质的行政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参与园区的管理。

 (三)管理制度。应制订一整套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园区管理制度,对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并有效实施。

 (四)运行机制。园区应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运行。地方政府应制订一套有关园区土地流转、人才和技术引进等有关的优惠政策,为园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社会化服务。省级园区应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协调各类协会、中介组织和社会机构为园区新型经营组织和农民创业创新提供综合性服务和专业类服务。加强气象等信息服务和园区宣传推介等。

 八、综合效益标准

 (一)经济效益。

 1、比较指标。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应高于当地同类地区的30%以上,其中核心区耕地亩均产值和纯收入高于园区所在地区平均水平的30%以上,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高于园区所在地区的平均水平的30%以上。

 2、农产品产后处理。加强农产品的产后处理和加工,提高园区的综合效益,园区农产品加工率达到50%以上。

 3、绝对效益指标。园区每公顷种养面积产值达到8万元以上,园区核心区年销售额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

 (二)社会效益。

 1、农民收入。园区所在地的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比建设前提高30%以上。园区农民人均收入增加幅度高于同类其他地区30%以上,周边地区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比园区建设前提高15%以上。

 2、就业。园区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和吸纳当地农民就业,有效提高当地农民收入水平。园区直接吸纳当地农民就业应达200人以上,间接吸纳农民就业应达500人以上。

 3、信息服务。园区应建立农业信息咨询服务系统,为当地农民提供生产技术、劳动力就业等信息,提供市场预测和咨询服务。园区对周边乡村的信息服务覆盖面不低于60%。

 (三)生态效益。

 1、三废排放。园区“三废(废物、废水、废气)”排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用薄膜全部回收处理,化肥和农药合理使用,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2、农产品质量认证。园区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要特别重视国际标准组织的质量认证。农、林、牧、渔、加工业产品等,凡有条件经过国际标准组织认证的,应进行认证。凡能执行国际标准的,一律执行国际标准。没有国际标准的,要执行国家标准。需要执行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时,要向国内外先进标准靠拢。

 3、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园区应建立起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农业生态系统,生产环境(水、气、土壤)符合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标准。

 九、实施与监督

 省农业厅负责制定全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范,对园区的建设与管理进行宏观指导和决策咨询,组织园区建设的论证、评审和考核等工作,制定省级园区年度监督考核方案,强化监督管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的差异,选择相应的建设标准,并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指导当地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业园区所在的县(市)农业部门负责本规范的实施与管理。

 

 

附件:

 

河北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一、总体要求与规划组织

 (一)总体要求。

 按照“生产要素集聚、科技装备先进、管理体制科学、经营机制完善、带动效应明显”的园区建设要求,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向,高起点编制一二三产融合、产加销游一体、产业链条完整的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引领全省现代农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科学编制园区建设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各项发展规划相衔接。尊重农民意愿,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突出特色,规模发展。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培育特色产业,形成竞争优势。申报省级园区的应不低于1万亩,成方连片,整体规划,分步开发,规模发展,提升产业集中度和辐射带动能力。

 提升科技,扩大开放。加强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育,提高园区农业科技含量。立足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突出京津冀协同发展,用开放思维、市场理念推进园区建设。

 创新机制,产业融合。发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型主体作用,推进“三权分置”、有序流转、规模经营。引入现代产业组织方式,打造全产业链条,实现一产为基、接二连三、融合发展。

 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加大对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各类资金、项目和优惠政策集中向园区投放,协调有关部门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园区建设。

 三)规划组织。

  1.规划编制组织。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编制应以园区为单位,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组织县(市、区)农业部门、园区管委会委托有资质的规划单位编制。

  2.规划编制实施。规划编制单位应采取实地踏勘、市场调查、座谈调研等多种方式,全面收集基础资料,科学编制园区规划,广泛征求意见,完善规划编制成果。

  3.规划编制报批。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报相关部门批准备案。

 二、规划编制框架

 (一)规划背景与依据。

 1.规划背景。包括园区所在县社会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发展概况,以及园区建设的必要性。

 2.编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省、市、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发展和行业规划等,《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和《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

 3.规划范围与期限。阐明园区的具体区域,包括位置、地址、面积。应对3-5年建设目标和任务做出详细规划,对5-10年的发展远景进行展望。

 (二)规划基础与条件。

 1.自然与经济社会状况。园区的水、土、气候等农业自然条件;与园区直接相关的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农田水利、道路交通、电力设施、人口数量及素质等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情况。

 2.产业发展现状分析。园区产业发展现状,包括:农业一二三产业生产规模和产值等;园区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包括科技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信息化等)、农业产业化经营(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品牌和营销等)等的有关情况;现代农业园区现有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农业、产后加工储藏设施及配套等情况。

 3.有利条件及制约因素。根据本地实际,从区位优势、农业资源特色、产业基础、科技依托、生产经营方式和管理理念等方面总结有利条件。从基础条件、人才状况、科技水平和资金投入等各方面分析制约因素。根据当前形势,分析园区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4.功能、产业和战略定位分析。依据产业发展趋势,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特点、竞争环境、自身优势和特色,科学分析园区功能、产业和战略定位。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1.指导思想、原则和定位。立足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区位条件,紧紧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提出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定位。

 2.建设目标。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侧重主导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科技进步、产业融合、利益联结机制、综合效益、质量安全和生态环保等方面,提出园区具体建设目标。

 (四)园区布局和建设内容。

 1.产业发展方向与重点。确定园区主导产业,可以一业为主、重点发展,也可多业融合、复合发展,原则上主导产业不超过3个。围绕主导产业和市场需求,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全产业链经营框架,设计1+2+3(或1+3)产业融合发展方式。

 2.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根据各园区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明确园区的总体空间布局,合理划分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带动区。规划编制应以核心区为重点,明确核心区的功能分区与定位,说明各功能分区的布局安排、与产业发展关联衔接、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等情况,简要说明示范区和辐射带动区布局。附园区规划总体布局图。

 3.建设内容。

 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水、电、路、渠等农田基础设施,高端设施农业装备,农业机械,养殖设施,农产品加工、储藏、电子商务、物流、批发市场,产品质量检测仪器设备配置等建设。

 市场主体。加强园区招商引资,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围绕园区主导产业,重点引进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按照优质、生态、安全生产模式,发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

 产业融合。根据园区资源承载能力,科学布局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按照产业融合的要求,合理布局农产品加工业及产前、产中、产后所需物流仓储等配套设施建设,根据农业功能拓展的需要,合理布局休闲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

 科技应用。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增产增效和节本增效、健康养殖、无公害生产、生态循环农业等技术,加强园内从业人员培训等。

 品牌战略。加强园区整体对外宣传推介,加大“三品一标”认定力度,打造知名品牌,着力培育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开展园区产品对外营销促销等活动。

 服务体系。建立园区管委会,固定办公场所,加强园区基础设施、网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招商引资、金融支持、人员培训等服务,落实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抓好属地管理和服务等。

 生态环境。建立园区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土地利用。阐述园区内土地规模化利用方式,建立土地流转等规模化利用的良性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利益联结。健全完善园区和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农户+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等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模式,带动农民增收。

 建设内容应根据园区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建设任务、地点、规模和要求,按照《河北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范》执行。

 (五)重点建设项目。

 按照园区产业布局和功能定位,把建设任务实化为建设项目。按照全产业链、功能衔接互补、一二三产融合的要求,突出农产品加工和服务业,坚持拓展提升一批、实施建设一批、谋划储备一批,对园区项目的时间节点、完成时限、责任人等做出具体安排。

 (六)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按照每个园区的总投入、主体投入、财政投入、部门资金、其他投入,对所有园区投入进行汇总,估算园区项目总投资、分项投资和年度投资额。

 2.资金筹措。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省市扶持、县级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和“目标统一、渠道不变、有效整合、管理有序”的要求,以园区内经营主体投入为主,整合发改、财政、农业、农开、扶贫等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提出资金筹措方案。

 3.年度实施计划。按照“一次规划、分项实施、逐年建设、滚动发展”的要求,根据建设内容和资金能力,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提出每个建设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以上(五)、(六)项内容以简要文字表述,分项及汇总详细数据以表格形式附于规划文本之后。

 (七)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各产业的效益情况,并进行汇总。包括增产增效、节本增效,提高三产综合效益的情况。

 2.社会效益。分析区域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农业组织化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区域内村级经济发展的直接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

 3.生态效益。分析集约化生产和资源利用率提高对促进清洁生产、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生态循环发展、改善生态和人居环境等的作用。

 (八)保障措施。

 1.园区管委会组织框架及运行管理机制。园区管委会应有编制、有专职工作人员,管委会主任原则上由县级干部担任,建立健全园区规划、土地流转、基础设施、项目布局、招商引智等管理服务机制。

 2.服务水平和能力建设。根据当地实际,政策支持、投入保障、部门协调、招商引资、技术培训、项目监管、品牌推介、考核评价和宣传推广等方面进行分析。

 3.建立监测体系。建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及运行基础数据库,对园区发展水平分年度组织评价和监测。    

 三、实施与管理

 (一)调动各地积极性。通过多种有效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现代农业园区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实施步骤,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园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召集人,涉农部门负责同志、园区建设和经营主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协调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组织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施范围和工作重点。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财政投入,保障运转经费。动员组织各行各业、社会各界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形成全社会支持、关爱、服务农业园区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推动农村资源要素可抵押、可流转、可交易,增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内在动力。建立农业园区环境建设、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四、附则

 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现代农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编制应遵循本导则。

 本导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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