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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案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4/19     点击数:1052

   按语: 2021年4月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字〔2021〕13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案》,并成立了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 省水利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省林业和草原局、河北银保监局、省供销合作总社、 省审计厅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河北省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供销社,办公室主任由丁荣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供销社副主任郭志江担任。现将改革方案刊发如下:

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案


    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2015年我省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以来,在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民增收致富、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组织体系不健全,县级社统筹能力差,乡村基层社覆盖面小;服务功能不完备,生产、供销、信用综合服务存在短板,难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新需求;经营机制不灵活,社有企业规模小、实力弱,为农服务支撑作用发挥不够;治理机制不完善,管理运行不够规范,治理水平尚需提升。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的政治责任,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创河北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组织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深化企业改革、创新治理机制为重点,持续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体制、优化职能、转变作风,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经过五年努力,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基层有效强化,系统优势明显增强,与农民利益联结更加紧密;为农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备,省、市、县、乡、村五级为农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助力乡村振兴效果更加明显;社有企业经营机制灵活高效,风险管控严格有力,实力活力竞争力更加强劲;治理机制科学规范,从严治社全面深化,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十四五”期间,全省供销系统销售、利润、资产总额保持年均增长8%以上,在全国供销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保持优胜单位一等奖,实现增比进位。


二、完善组织体系


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着力打造为农服务“国家队”,承担起助力乡村振兴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光荣使命。


(一)强化省、市供销合作社引领作用。省、市供销合作社立足更好发挥龙头作用,坚持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同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推进区域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加强系统联合合作,引导本级社有企业完善服务功能,密切各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当好带动系统发展的龙头。各地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2025年,省市级社有企业带动县级社有企业3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供销社,各市、县政府)


(二)健全县级供销合作社人员机构。着力解决部分县级社无机构代码、无人员编制、无经费保障等突出问题,县级社机关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推进县级社整合系统资源,实行县级社和基层社资产管理、网络运营、项目建设一体化,统筹构建县有运营中心、乡镇有为农服务综合体、村有服务站点的县域城乡综合服务网络。(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委编办,各县政府)


(三)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乡镇全覆盖。着眼筑牢服务根基,延伸服务触角,全面加强基层社组织机构建设。加快分类改造建设基层社。对基层社空白乡(镇),县级社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基层社。对实力一般的基层社,通过政策引导、上级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等,着力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对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承担涉农政策项目实施和公益性服务,打造成为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省供销社)


(四)推进村社共建服务组织。借鉴先进省份“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经验,支持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合作,融入“五位一体”农村组织体系。选拔村“两委”负责人兼任基层社理事、监事,参与基层社管理,提升经营水平。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优势和村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共同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建生产生活服务平台,共上发展项目,共育干部人才队伍,共抓乡村振兴。2021年,选择10个县整县推进“村社共建”试点。(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提升服务能力


适应乡村全面振兴需要,大力深化供销合作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着力构建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平台,密切联结农民,扩大服务范围,促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快速发展,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一)拓展农业生产服务。围绕提高农业农村发展质量,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创新服务机构和服务模式,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省级组建农资采购和农机服务联盟,形成农资集采规模,统一调配农机服务资源;在市县建设为农服务公司,在乡镇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方式,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到2025年,为农服务中心覆盖所有涉农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达到5000万亩次。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功能,统一资金管理监督,防范交易风险,由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为主向农村集体资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水权、林权等12类农村产权交易转变。(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政务服务办公室)


(二)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着眼构建现代化流通体系,以数字化技术改造经营网络,推进农产品由线下展销向线上推广延伸,网点售卖与平台经营互通,传统物流与冷链物流结合。依托供销合作社电商企业,整合社会资源,组建全省农产品电商联盟,支持财政预算单位农产品消费通过供销网络采购,到2025年全省供销系统农产品电商交易额达到200亿元。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组织供销合作社冷链物流龙头企业,主动参与国家“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搭建省级冷链信息平台,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依法合规使用政府专项债券建设冷链物流园区,构建全省农产品冷链物流骨干网。到2025年,供销系统每市至少培育1家骨干冷链物流企业、2个重点物流中心(物流园区)。整合供销合作社仓储物流资源,按照国家和地方应急储备的政策标准,建设地方应急储备中心,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粮、油、肉等生活物资储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到2025年供销系统每市至少建成1个应急储备中心。(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县政府)


(三)稳妥开展信用合作服务。发挥供销合作社联农带农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优势,与金融机构合作,为金融服务下乡搭建平台。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稳步推进“政银社户保”金融支农模式,满足农村资金需求。到2025年,全省供销系统“政银社户保”风险补偿基金达到20亿元,为农民提供贷款达到200亿元、惠及30万农户。(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财政厅、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着眼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依托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网点,加快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在30个县(市、区)开展“县乡村”三级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取得经验,全面推广。基层供销合作社要主动参与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入实施“绿色农资”行动,探索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农村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2021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达到3.2万家,2025年达到3.8万家。(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深化企业改革


树牢新发展理念,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社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改革方向,创新社有企业体制机制,加快转型升级,严格风险管控,不断增强实力、活力、竞争力,为服务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一)搞活经营管理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社有企业的全面领导,选优配强社有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落实党组织重大决策前置程序和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社有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强化权利责任对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将员工收入与工作业绩、企业效益和发展目标挂钩,严格考核、兑现薪酬,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责任单位:省供销社)


(二)优化重组社有企业。发挥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社有企业。着力做大做强农资、日用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农机服务、农产品电商、冷链物流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构建为农服务产业新体系。依托重点企业和产业,以产权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合并、并购、托管等多种方式,建设一批立社、兴社、强社的为农服务龙头企业。到2025年,全省市级社至少拥有60家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县级社至少拥有600家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三)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大社有企业各类风险排查力度,落实“一个风险点、一位领导、一个专班、一名律师”风险化解机制,建立台账清单,明确责任时限,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重大风险。依法依规加强对社有企业的管控,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和报告制度,实行财务、纪检、审计人员综合派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把风险消灭在源头和萌芽状态。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确保资金链安全。对新上项目和投资,科学评估论证,落实风险责任,一旦发生风险,严格责任追究。(责任单位:省供销社,各市、县政府)


五、创新治理机制


适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进一步优化各级供销合作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努力建成运行高效、管理民主、协同互助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一)健全运行机制。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推进依法依章治社,加快构建供销合作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上下贯通的双线运行机制。规范和加强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建设,各级社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和人员配置。完善理事会工作机制,指导成员社之间的经济联合与合作,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维护社员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责,引进相关职能部门监事、专家监事以及农民监事,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委编办、省委组织部)


(二)理顺社企关系。坚持社企分开,厘清社企职责边界,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各级供销合作社尽快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各级供销合作社抓紧设立完善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机构或运营(集团)公司,对出资企业实施核心业务战略管控和财务管控,承担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责任单位:省供销社)


(三)强化从严治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社,形成严格管控与改革发展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制定权力监管清单,构建对社有企业经营预算、项目招标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制度,建立防范腐败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治理机制。加大对社有资产、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审计力度,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对侵吞社有资产、滥用职权等造成社有资产流失问题严肃追责,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审计厅)


六、优化改革环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持续深化综合改革,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


(一)切实加强领导。省成立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研究推进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供销社。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供销社)


(二)加大支持力度。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商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优先给予资金支持,按规定统筹用好相关涉农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对符合条件的为农服务重点项目给予倾斜。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各市、县政府加快组织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政府)


(三)加强督导考核。省领导小组负责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逐年分解下达目标任务,组织抽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开展指导检查,以督导促落实,以督导保进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各市、县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对推进改革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市县,派出工作组,共同研究推进措施,督促指导推进;对重视程度不高、改革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革目标的,要追责问责;对改革进度快、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在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河北省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推进乡村振兴中作出的贡献,传播供销合作社声音,讲好供销合作社故事,营造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省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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