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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丨《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6/22     点击数:516
    按语:4月1日起,新修订的《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正式施行。近日,河北省科技厅出台《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对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细化、解释和补充,对奖励对象、奖项设置、提名方式和评审程序等多个方面进行改革,进一步构建了导向明确、科学规范的科技奖励体系。下面,我们通过“一问一答”形式,对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01.为什么要修订出台《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要求“抓好完善评价制度等基础改革,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改革完善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其他省市做法,研究起草了《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多次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方意见,组织省内科学技术奖励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经省政府常务会和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分别审定,先后印发了《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02.为什么设立河北省科学技术奖?

     为了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科技支撑,特设立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03.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由谁设立?奖励周期是多长?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省人民政府设立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研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各奖种获奖者和获奖等级的决议。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相关规则的制定,以及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周期为一年。

04.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对象是谁?

    省科学技术奖要与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授予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对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组织按贡献大小排序。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各级党政部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 的候选者,其中曾经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且有实际贡献的须提供佐证。

05.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奖项是如何设置的?

   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五个奖种。其中,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注重成就性、贡献性,自然科学奖注重前瞻性、理论性,技术发明奖注重原创性、实用性,科学技术进步奖注重创新性、效益性,科学技术合作奖注重合作性、成效性。

06.奖励等级如何设置?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07.奖励数量如何规定?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年奖励的人数不超过2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三百项。获奖项目的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自然科学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5个。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奖励项目的总数不超过20项。

08.省科学技术奖如何授奖?

    省科学技术奖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作出授奖决定,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金数额为每人100万元,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所得。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数额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科学技术进步奖重大工程类和企业技术创新类奖金数额为每项30万元,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普及类奖金数额为每项10万元。科学技术合作奖奖金数额为每人(组织)10万元。

09.省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是什么?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为终身成就奖,享受省级劳动模范或省级先进工作者待遇。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注重成就性、贡献性,授予在我省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河北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公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或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自然科学奖注重前瞻性、理论性,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所谓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二是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者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三是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认可。

    技术发明奖注重原创性、实用性,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所谓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是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三是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科学技术进步奖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授予完成并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组织。所谓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二是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三是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要贡献。

    科学技术合作奖应当注重合作性、成效性。授予开展科学技术合作,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国外或者省外的个人、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同本省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或向本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或为促进本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10.省科学技术奖通过什么途径申报?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荐。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提名者)提名:

    (1)在本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近十年我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近十年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

    (2)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3)省直有关部门;

    (4)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按照《办法》所列各奖种授奖条件和当年下达的提名指标,择优提名。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可以择优提名1项本人所从事专业领域内的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前向省科学技术厅提出书面申请。

11.如何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省科学技术奖对提名者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机制。省科学技术厅每年向社会发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通知,明确提名时间、方式、程序、规则及材料要求等事项。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按照《奖励办法》所列各奖种授奖条件和当年下达的提名指标,择优提名。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可以择优提名1项本人所从事专业领域内的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前向省科学技术厅提出书面申请。

    提名应征得被提名者同意。提名者应承担提名、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名后发现存在不符合提名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省科学技术厅提出撤销提名的申请。提名者应当按要求对提名材料逐项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科学技术厅提交。

12.哪些情形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省科学技术奖?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存在较大学术争议未取得定论的;

    (4)有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所谓其他情形具体包括:

    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立案调查尚无结论的;

    ②被判处刑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并依法被限制表彰奖励的;

    ③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的;

    ④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尚未取得的;

    ⑤同一技术内容在同一年度重复或多渠道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⑥同一技术内容在同一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力量设奖、其他省(市、区)科学技术奖的;

    ⑦同一技术内容已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省(市、区)科学技术奖的;

    ⑧同一人员(或组织)在同一年度参与省燕赵友谊奖评选或曾获省燕赵友谊奖的;同一人员(或组织)曾获我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

    ⑨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尚未结题验收的;

    ⑩软科学研究类或涉密的;

    ⑪按照省科学技术厅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其他情形。

    此外,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已获得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人员再次被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三完成人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13.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程序是怎样的?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一审三评六公示(告)”。

    (1)一审:省科学技术厅组织相关专家对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评审环节。

    (2)三评: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立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依次包括网络评审、行业评审和总评审。

    (3)六公示(告):提名者责成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者所在工作单位,科学技术合作奖合作单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候选者所在工作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提名者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范围内对拟提名奖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形式审查结束后,省科学技术厅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网络评审、行业评审和总评审结束后,省科学技术厅在官方网站上公告评审结果。

14.省科学技术奖奖种和奖励数量有何新变化?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在原有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和企业技术创新类的基础上,新增科学技术普及类,该类奖项是指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了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原创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及其推广应用,该奖仅授予个人。

    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奖励项目的总数由过去的不超过五项增加为不超过二十项,进一步体现了对于开展科学技术合作的鼓励和支持。

15.对提名有异议如何处理?

    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形式审查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学技术厅实名提出,并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以及必要的证据材料或者调查线索,逾期不予受理。冒名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匿名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省科学技术厅在接到异议材料后,根据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分类处理。为维护异议者合法权益,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人员应当对异议者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前征求异议者意见。异议内容涉及异议者自身权益主张、无法保密的除外。

    省科学技术厅受理异议后,向提名者发出异议转办函。提名者应当及时将异议内容转达被异议方,责成其提出申辩材料。提名者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期限要求向省科学技术厅反馈。异议处理材料由省科学技术厅提交评审委员会,作为评审参考;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复审提出意见。异议调查核实过程中,涉及异议各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被异议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异议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补充提供必要佐证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异议处理完毕且符合要求的,提交本年度评审。

    提名者不能按时完成异议调查核实的,应向省科学技术厅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处理;在下一评审节点前无法提交异议处理材料的,相关项目(人员)应中止评审。经批准中止评审后,在下一年度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处理并提交相关材料,且提名书内容无实质性变更的,可以按其中止节点提交下一年度后续程序的评审。下一年度仍不具备提交评审条件的,相关项目(人员)终止评审。提名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省科学技术厅提交调查核实材料,也未提出延期处理申请的,相关项目(人员)终止评审。相关评审程序结束后,省科学技术厅应将异议处理结果通知实名异议者和提名者。

16.省科学技术奖对于科研诚信是如何管理的?

    省科学技术奖励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和科研诚信审核。候选者、获奖者、评审专家和提名者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科研失信黑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摘自科技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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