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日,辛集市百福村智慧农业产业园项目奠基仪式隆重举行。我协会受邀出席活动,与各级领导、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行业代表共同见证项目破土启新、赋能乡村振兴的重要时刻。** 良辰启盛境,沃土启新章。本次奠基的**辛集市百福村智慧农业产业园**,是当地聚焦现代农业升级、推进乡村产业提质增效的重点项目。项目立足智慧农业发展方向,以科技赋能传统农业,通过标准化建设、智能化种植、产业化运营,进一步补齐区域农业产业链短板,带动周边农户增收、促进乡村产业集聚发展,为辛集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全新动能。 奠基仪式现场氛围庄重热烈。在全体嘉宾的共同见证下,项目顺利完成剪彩、培土奠基等环节,标志着百福村智慧农业产业园正式进入全面建设阶段。未来项目建成后,将打造集智慧种植、农产品加工、农业示范、科普展示、乡村休闲于一体的现代化农业示范基地,有力推动当地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智慧化、品牌化发展。 作为行业桥梁与服务平台,我协会长期关注本地现代农业发展,积极参与重点农业项目建设、行业交流与资源对接工作。此次受邀参会,既是对协会深耕农业、服务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充分认可,也为协会后续联动企业、整合资源、赋能本地智慧农业发展搭建了良好交流平台。 下一步,协会将持续立足职能、主动作为,紧密围绕地方农业发展规划,积极对接优质农业项目、龙头企业与科研资源,搭建政企、企企沟通协作桥梁,持续助力辛集市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特色产业培育、乡村全面振兴,为推动区域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协会力量。 **奠基启新程,实干赢未来。** 期待辛集市百福村智慧农业产业园早日竣工落地、投产见效,绽放乡村振兴全新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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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2014年申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冀农计发〔2014〕184号
发布时间: 2014-09-12 11:37:11
各设区市农业(农牧)局,辛集市农业(农牧)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2014年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 农计发〔2014〕77号)、《关于2014年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补充通知》( 农计发〔2014〕182号),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根据农业部颁布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现就2014年我省示范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
拟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县(市、场),应符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规划编制科学、主导产业清晰、建设规模合理、基础设施良好、科技水平先进、运行机制顺畅,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现代化水平先进。依据《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拟申报示范区2012年农业现代化建设水平综合得分处于所在设区市的前列。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原则上不受理创建申报。
(二)改革创新举措实。拟申报示范区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改革工作,在创新粮食生产保障机制、农业支持保护机制、可持续发展机制、农业经营体系、农村金融制度、农业管理体制等方面开展了先行探索,并取得较好成效。列入国家级或省级农业相关改革试验范围的县(市)可优先申报创建。
(三)区域代表性强。拟申报示范区的县(市、场),农业经济发展应具备特色突出、建设抓手有力、示范主题鲜明,在本辖区乃至全省具有典型代表性,不支持同一区域内与已认定的示范区类型、模式相同的县市申报创建。
(四)示范作用明显。拟申报创建示范区的县(市、场)在推动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机械化、科技化、水利化等方面为引领区域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较多的经验借鉴,示范带动作用强。
二、创建要求
根据农业部批复,2014年度我省创建国家级示范区数量为6个。按照我省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总体安排,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布局1个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辖区内已认定有示范区的设区市,本年度不再受理所辖其他县市的创建申报。
三、创建程序
省农业厅聘请专家组成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评审专家组,收到各地申报文件后,先对各地提出的创建申请文件合理性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农业部创建要求、通过初审的申报县(市)组织开展竞争性选拔(包括专家审阅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初步确定拟申报的示范区名单,报省政府同意后等额向农业部提出申请,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所在地政府的申报文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书。申报书应按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书格式及内容要求》(见附件)编写。
(二)严格数据信息审核。各地在申报材料组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采集统计年鉴数据和上级行业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凡虚报数据、弄虚作假、与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不符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对把关不严、经评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县市创建资格。
(三)做好初选推荐。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申报认定条件和程序开展创建工作,由市县按要求自主申报,经设区市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厅推荐,已有示范区的设区市不再推荐,没有示范区的市最多推荐2个县市,要排出先后顺序(为支持环京津周边县市发展,环京津的设区市已有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可以推荐一个)。省农业厅参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对所有申报创建的县(市)进行审核,达到标准的申报县(市)参加省农业厅组织的竞争性选拨。
五、关于设区市整市创建
根据农业部文件要求,2014年示范区创建工作支持东部沿海地区、大城市郊区和大型垦区等部分条件较好的地级市或副省级、省级市开展整市创建,或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区域创建。创建市级示范区须符合以下要求:
党委政府重视。市委、市政府创建意愿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措施针对性强、力度大,能有效整合财政、组织资源开展建设。创建区域内有关县(市)积极性高,对整市创建认同度较高,能够有效聚合所属县(市)组织财政力量推动示范区建设。
现代化水平高。按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拟申报的创建市2012年农业现代化建设水平综合得分处于全国前列且不低于60分(一般应达到70分以上),区域内各县(市)发展水平较为均衡。
代表性较强。创建市现代农业发展特色鲜明,具备一定规模的耕地面积,在产业类型、资源禀赋等方面具有典型性,引领带动能力强。
结合我省示范区创建工作实际,辖区内尚无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设区市,本次不能申报整市创建;对已有县(市)级示范区拟扩大示范范围、创建市级示范区的,由设区市政府提出创建申请,按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书格式及内容要求》编制市级创建申请材料,经省农业厅组织的专家组审核通过后,报请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上报农业部审批。
六、申报时限
各市农业(农牧)主管部门应于2014年9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农业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一式8套。
河北省农业厅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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