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第六产业”?就是通过鼓励农户搞多种经营,即不仅种植农作物(第一产业),而且从事农产品加工(第二产业)与销售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第三产业),以获得更多的增值价值,为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开辟光明前景。因为按行业分类,农林水产业属于第一产业,加工制造业则是第二产业,销售、服务等为第三产业。“1+2+3”等于6,“1×2×3”也等于6。这也就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015年12月24日,我国“三农”最高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就农业现代化做出重大部署,着重提出“挖掘农业内部潜力,把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并首次明确提出要大力鼓励商业化运营农村服务业。2016年1月4日,在会议闭幕不到10天,国务院再添一把热火,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并就发展产业融合方式、培养产业融合主体、完善产业融合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全面部署。农业三产融合正式进入快车道。
作为现代农业的顶梁柱,农民们不能仅仅把眼光放在种植或养殖方面,要通过延长产业链的方式来获取更大的效益。一二三产融合就是好的出路。“一”可以解释为“种养”,“二”可以解释为“产品加工”,“三”可以解释为“休闲农业旅游”等。种养出来的产品只能算是原材料,对产品粗加工或深加工之后效益才会提升,而同时采用自己的种养基地等设施开展乡村旅游等服务业又可以再获得一部分收入,通过一二三融合,效益也一步步提升。比如一斤普通黄瓜在田头的价格不过几元,加工成黄瓜汁、黄瓜脆甚至黄瓜面、黄瓜营养餐之后身价就会倍增;而如果是一个有品牌、有有机认证、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黄瓜,身价则更会大大提高。假期到郊外果园采摘、休闲,不仅使市民得到田园之乐,也让农家获得可观的收入。

同一新型经营主体、同一农产品品种在同一区域内,推进农业一产向二三产业自然延伸。主要是引导农民以资金、土地经营权、交售农产品入社或入股的方式组建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不同经营主体如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向前延伸建设基地带动农户,向后延伸发展物流和营销体系。企业向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注资,农户向农民合作社和企业注资或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将长期形成的订单关系、契约关系固定下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将一二三产业在自身内部融为一体,打造农业与文化生态休闲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向农业各个环节渗透融合,将产业边界逐步模糊化。将“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向农业生产、经营、服务领域的渗透,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商直供、产地直销、食物短链、社区支农、会员配送、个性化定制等新型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