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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参加首届中国农产品好品牌500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6/8     点击数:1515

 

 各会员:  

近日,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开展首届中国农产品好品牌500强评选活动,望符合条件的会员于8月1日前积极通过本协会申报。

联 系 人:杨 雪

联系方式:0311—83051179

邮    箱:hbsxdnyyq@163.com

地    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

 

 附件:《关于开展中国农产品好品牌500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年6月8日

 

 

 附件: 

 一、评选范围

 农产品生产加工品品牌、食品品牌、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超市、农产品物流(流通)企业、农产品种养殖基地。

二、评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

(二)承办单位

好品联盟(北京)大数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品联(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农村电子商务双创工作委员会 

国家质检总局PEOP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中心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合金诺认证中心

汇成国际(食品)商贸城

(四)支持单位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用工作办公室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产业改革与企业发展委员会

中华合作时报社

品牌研究杂志社

三、评选奖项设置

1、中国农产品好品牌500强(网络人气榜)

2、中国品牌农产品100强(总评榜)

3、中国百佳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网络人气榜)

4、中国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30强(总评榜)

5、示范基地、示范企业

(1)中国好品牌农产品培优孵化示范基地(10家)

(2)中国好品牌农产品创新发展示范基地(10家)

6、“互联网+农产品流通”示范企业(10家)

四、评选标准及条件

(一)中国农产品好品牌500强参评标准

1、产品原产属地在中国境内;

2、参评农产品生产、加工、制造、销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参评企业(合作社)拥有从事农产品生产、销售等相关许可证(如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4、产品具有注册商标、明确标识及已完成相关的法定手续;

5、产品包装符合国家要求;

6、产品质量好、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7、产品需至少通过“三品一标一产地”等其中一项认证;

8、参评企业至少获得过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荣誉称号;

9、参评企业至少持有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证书之一;

10、参评企业至少通过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国际级相关品牌评价、认定、认证之一。 

说明:

标准等阶:凡符合1-5项条款的,即可参评500强;凡符合1-10项条款的,即可参评100强。

评选过程中,在坚持评选标准的条件下,向西部地区及国家贫困地区企业适当倾斜。 

(二)中国百佳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评选标准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自有农产品销售服务平台(含电商平台、批发市场销售场地);

3、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备案,或取得合法销售资质;

4、平台名称需与通过工信部门备案名称一致;

5、年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国家规定的西部省区有扶持潜力的平台可以适当放宽;

6、具有相对完善的实体和虚拟市场结合的运行机制;

7、被各级政府确定为重点扶持的农产品流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8、基于农产品、食品安全体系而搭建的具有可追溯功能的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

9、纳入各级政府“菜篮子工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自建的电商服务平台

10、被各级政府确定为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商服务平台。

说明:

标准等阶:凡符合1-5项条款的,即可参评百佳;凡符合1-10项条款的,即可参评30强。

评选过程中,在坚持评选标准的条件下,向西部地区及国家贫困地区企业适当倾斜。

(三)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示范方向

1、有一定发展基础与规模;

2、运行2年以上,经营管理模式有所创新;

3、具有一定品牌引领效应,导入相对完善的培优孵化体系;

4、作业服务模式有所创新;

5、依托互联网+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

6、建有流通服务标准化平台或体系;

7、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8、在农村精准扶贫上有所贡献;

9、在促进创业就业及共同富裕方面体现社会责任;

10、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说明:以上仅为示范方向性条款,以专家评审委员会实地观摩考察、综合评定为准。

(四)禁入标准:被市场监管部门、各级消协通报批评,被媒体公开负面报道的农产品品牌、平台、基地与企业禁止申报。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自荐

原则上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结合,专家评选与网民评选相结合。

1、供销合作社、经纪人协会推荐办法是:省级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将候选品牌、候选电商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1、附件2)盖章后于8月18日前直接快递至组委会办公室,申报所需其它材料(基础材料及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上传至申报平台(www.haobrand.cn)。尚未设立省级协会的省份,可由省级供销合作社或具有相应职能的社团组织承担相关工作。各省推荐中国农产品好品牌、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等,只要符合规定条件,推荐指标不限。

2、妇联、共青团系统,分别由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女经纪人分会、中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复核汇总后,将推荐汇总表(附件1、附件2)于8月18日前盖章统一交组委会办公室,申报所需其它材料(基础材料及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上传至申报平台(www.haobrand.cn),只要符合规定条件,推荐指标不限。

3、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及其它协办、支持单位参选品牌复核汇总后,纸质材料盖章交组委会办公室。

4、自荐申报单位电子版材料自行上传至申报平台(www.haobrand.cn)。

所有企业均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参与。

组委会根据各地各系统的组织情况和申报材料数量及质量等,评出若干名优秀组织单位,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动态投票

1、6月18日投票平台正式开通后,导入互动传播与动态评选机制。企业申报数据由申报单位登陆申报平台填写,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书、品牌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扫描彩图或拍照片(高清jpg格式)同步上传至平台,由组委会办公室人员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自动导入系统。组委会不再接收单个企业快递纸质材料。

2、动态投票与互动传播时间约为60天。活动组委会对申报名单进行初审后,由网民进行网上实名投票,计算各侯选品牌的最终票数,经过严格复审,剔除部分参评资料不规范、不符合标准者,按得票数多少顺延排出网络人气榜500强。

 (三)专家评审、公示公布

组委会召开专家评委审定会,从网络人气榜中综合评选出100强,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30强。从申报单位中综合评出示范基地20家,“互联网+农产品流通”示范企业10家,最终确定评选结果,在有关网站和报纸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方面进行核查,如确有问题则取消其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最终确定入选名单。

(四)时间安排

 1、8月18日24时,网络投票截止。

 2、8月下旬,召开专家评委审定会。

 3、9月上旬,发出授牌仪式通知。

 4、9月下旬,召开颁证授牌大会。

 六、服务措施

(一)参评即可实现同步销售。参加评选活动的单位,可以同步在投票平台上宣传销售产品。网民在参与投票的过程中,也可以同步实现购买下单。

(二)组织专场对接活动。为“中国农产品好品牌”与“优秀农产品流通服务平台”结对子,为“中国农产品好品牌”与“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吸附优秀的农产品经纪人、代言人提供条件。

(三)凡获得“中国农产品好品牌”称号的企业,其产品可被优先推荐入驻多家电商服务平台,并组织知名电商对品牌产品提供电商实战培训。

(四)凡获得“中国农产品好品牌”称号的企业,由协会根据企业意愿联合有关机构对产品品牌进行品牌重塑,培优孵化。

(五)优选部分“中国农产品好品牌500强”的品牌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简称PEOP)管理中心,为入选500强品牌走出国门创造条件。

(六)评选结果揭晓后,同步出版《中国农产品好品牌500强暨百佳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大型画册,该画册将作为评选活动唯一指定宣传手册,并定向递送至参与、支持、指导等相关单位。

(七)组委会将组织有关媒体对入选农产品好品牌予以集中宣传推广,具体事宜咨询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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