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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厅征集“2016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8/15     点击数:1057

 

近日,省工信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通知”,河北省最新一批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即将出炉。

“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获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在此前省工信厅印发的《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指出,“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是指在本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生产的,其质量水平、发展前景、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和知名度居本省中小企业同类产品前列,且企业创新能力强、守信誉重诚信、经济效益良好,并按本办法认定公布的产品。

    省工信厅负责人表示,“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征集评选将不断提升我省工业企业品牌价值和河北制造整体形象,引导企业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附加值,促进全省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对获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增加至七个 注重中小企业产品“专精特新”

    据了解,本年度申报条件增加至七个。本次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在河北省注册,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3年以上(含3年)。申报产品是经过加工的成品,在我国境内正式注册并有注册商标。 

    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质量效益型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其他条件包括申报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益良好,申报产品按照相关标准组织批量生产三年以上,一般生产资料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生活资料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高于省内同行业中小企业水平等。

    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年来,存在申报产品存在质量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申报产品存在出口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生产企业连续2年以上经营性亏损等九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

    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即日起可填写《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申报表》,并提供有效真实性材料,申报企业需将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整理成册,报送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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